词条 | 高校单招 |
释义 | 含义高校单招是指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它是普通高校招生的一个组成部分,招生范围及对象为具有本省户籍或学籍且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基本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下同)的应、往届毕业生。 是国家有目的、有计划地从职业中学毕业生中招收高校学生的专项措施,以满足职业中学毕业生升入大学继续深造的要求。也是国家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促进教育公平,突出以人为本,改革评价制度,完善职教体系,推进集团化办学,培养高技能人才,促进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和形成特色而设立的一种考试制度。 报名想通过对口高校单招升学的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报名,逾期不予补报名。应届毕业生在所在学校报名,往届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也可在毕业学校报名。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 各市、县(市、区)招办(教育局职社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属地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属地考生的志愿填报工作。 考试考试形式: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其中文化统考科目为专业综合理论、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技能考试形式和内容由各专业大类联考委确定。文化统考所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试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两部分。试卷一为客观题,考生须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试卷二为主观题,考生须在试卷上答题。 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 录取批次与划线原则录取分本科、专科两个批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对口单招的招生计划数、考生志愿和成绩等情况,按科目组分别划定本、专科批次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艺术类按美术、音乐、播音、表演、舞蹈专业分别划定本、专科分数线。 2.录取体制对口单招录取工作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对符合招生条件、达到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提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招生院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及规定的行为。 3. 投档原则及办法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普通类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具体办法是:按考生科目组类别,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院校服从志愿按照公办、高收费的顺序投档。 艺术类中美术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音乐、播音、表演、舞蹈专业的投档办法是:对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技能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 4.录取要求高校录取新生须按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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