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尚书 |
释义 | 高景(1607~1681)字似斗,清.直隶新安县留村人。顺治2年(1645年)举人,次年成进士,初授湖广道监察御史。巡按宣府、大同,因公事失误降职回籍。顺治5年(1648年)创建文昌祠,主修《新安县志》八卷。六年(1649年),新安乡人数千起事,乘大水以舟船泊城外,高景尽心守御城池,出兵突然袭击,杀其首领,余众皆散。因镇压农民起义有功,于是复高官,补山东盐运司经历。不久提拔京师任职。先后做过太常寺卿、通政使、兵部、刑部、户部侍郎,直至刑部尚书。高景在刑部较久,熟悉刑名,判狱精明,以宽大为本。十八年(1661年)江南巡抚朱国治指苏南在籍文武士绅举人监生等一万三千多人因‘抗粮’,全部斥革,其中被捕者三千人,最初决定全部提至京师审结,高景和同僚一起力争,使这些人得以在当地结案,当时朝廷下令凡犯罪官员出钱修造城池,可免罪复官,过去官员皆纷纷钻营,高景不同意这种做法,结果反被人陷害,罢官而归。康熙二年(1663年)高景捐资重修明伦堂。五年(1666年)创建义学。康熙十八年、十九年,康熙帝两次巡历,水为白洋淀至安新,高景前往迎驾,受到康熙的慰劳,赏给他莽裘、蟒袍,并赐《日讲四书解义》。二十年(1681年)病故。御题《恩褒尚义》四字赐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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