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级消防 |
释义 | 项目名称B04-高级消防培训 项目类型海船船员专业培训 科目介绍高级消防培训系指完成以船舶组织战术及指挥方面为重点的高级消防专业技能训练。该项培训也属于STCW 公约 1995年修正案新增加的培训,它是一种着重于消防组织战术和指挥方面的消防技术的高级培训,而不是简单重复那些消防的基础知识,船舶基本灭火设备、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我国主管机关规定,凡在500总吨(或750千瓦)或以上船舶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必须完成高级消防培训并取得《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对5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下船舶的相应船员则要视船舶的类型而定,如果是普通的货船,则不必完成高级消防培训,也不必取得《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如果是液货船、客船、滚装客船,则在船舶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仍需完成高级消防培训,以及取得《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的培训代码为B04。高级消防的培训课时为42学时,其中理论培训时间为31学时,实操为11课时。《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未标注有效期,可以理解为长期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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