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级理财规化师 |
释义 | 理财规划师考试培训概况职业背景:随着我国金融服务业的发展,金融机构不断推出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个人理财成为金融机构竞争的主要策略。在金融机构中由“产品为中心”向“客户需求为中心”顾问式服务模式的转型中,其个人理财业务能力将决定金融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因此,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迫切需要专业的个人理财规划师及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理财培训。理财规划师(CFP)是一种权威理财规划职称。在国外,只有获得CFP资格的人员才能从事个人理财业务。如今,理财规划师主要有三大就业趋势:一是开设专业理财公司,二是成为专业理财规划师培训人员,三是在金融机构中从事理财服务。而且理财规划师将首先出现在各大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理财规划部门将独立于各个金融公司,像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一样成为专门机构。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理财规划师正式作为新职业,列入职业标准。 目前,大多数银行已开办理财业务,其中包括人民币理财和外币理财。随着一部分高收入者对理财规划的逐步看重,理财业务发展快速,已成为银行个人业务中重要的一块。在此背景下,专业的理财规划师面临着较大的人才缺口。 国家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刘彦斌介绍:在我国,年收入达到50万元的家庭现在有上千万户,他们需要专业的理财服务,按一个理财规划师服务100个这样的家庭计算,就需要10万个专业的理财规划师。 资格鉴定: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和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对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进行全省统一鉴定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4]110号)》的要求,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在全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统一培训、鉴定、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劳动部颁发、湖南省劳动保障厅核发全国通用的、职业准入必备的国家唯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电子注册,网上可查询,终生有效,全国通用)。该证书用以证明持证者具备本职业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资格,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绩效考核、选拔晋升的重要依据,并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可享受相应津贴。 主办单位:湖南新东方教育培训中心系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监管的省直培训机构,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指定培训机构(湘劳社函〔2005〕289号);以课时充足、管理严谨、师资权威、教学负责、合格率高等优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并且积累了非常丰富的考试培训教学经验。 为适应我省理财行业人才的需要,结合我省理财行业的发展,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要求,为组织好2009年全国统考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1)金融、保险、证券、投资、基金、咨询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2)提供理财咨询的其他专业人员如注册会计师、律师等;(3)各中小企业负责人及欲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报考高级理财规化师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培训目标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课程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标准要求,通过理财工具和理财规划实务的系统学习和训练,使学员熟练掌握理财基本技巧,具备独立为客户量身定制一生的理财规划报告、开展综合理财服务的能力。满足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相关行业理财规划人员的需求,提升金融理财行业的专业服务水平和营销服务层次,符合《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国家职业标准》;在通过国家统一鉴定考试合格后,取得理财规划师(二级)国家唯一法定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培训内容(1)基础知识:理财规划基础、财务和会计基础、宏观经济分析、金融基础、税务基础、理财规划法律基础、理财规划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 (2)专业知识:风险管理和保险规划、投资规划、税收筹划、退休养老规划、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综合理财规划。 (3)综合评审:综合案例分析。 五、考试培训教材《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理财规划师基础知识》、《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理财规划师专业能力》以及理财规划师指南,中心另行免费发放相关资料。 六、考试与鉴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与鉴定评审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考试分为理论知识(含职业道德)考试、专业能力考试、综合评审(撰写理财方案)三个部分,其中职业道德10分、理论知识90分;操作技能100分;综合评审100分。三个部分考试分别达60分为合格。采取闭卷笔试、模拟操作等考核方式进行。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有效。 七、政策待遇凡取得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150元/月的标准执行。”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