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高方魁 |
释义 | 轰动一时的内蒙古包头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总高方魁指使他人故意伤害致死情妇男友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审理,受害人吕明父母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230余万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高方魁与小他20岁的下属段某某发生暧昧关系,并一直保持至2009年案发前。2008年初,段某某经人介绍,与包头市第七医院主治医师吕明相恋,高方魁得知后,于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间,多次指使王泽跃、马俊对被害人吕某进行报复,用跟踪、砸车窗、泼硫酸、扎车胎、发信息、打电话等手段对吕明进行恐吓。2009年春节,高方魁带段某某去广州旅行的事被吕明得知后,吕明约高方魁长谈。此后,高方魁萌发了教训吕明的想法。3月22日,在高方魁的授意下,孙春计、王泽跃手持军刺和木棒守候在迎宾小区段某某家楼下,将送段某某回家的吕明捅伤致死。3月23 日,高方魁、孙春计、王泽跃先后被青山区公安分局抓获。3月25日,被告人马俊投案自首。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高方魁、王泽跃以及孙春计提起公诉,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高方魁、王泽跃、马俊提起公诉。 被害人吕明父母到庭参加公审,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共计230余万元。 高方魁当庭对指使孙春计、马俊对吕明实施报复的行为给予否定,并辩称,案发当晚,教训吕明的事他知道,但并未指使王泽跃和孙春计带器械,同时推翻了在公安机关讲述的给过孙、王二人钱财的供述。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判决。(宋阿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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