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港人超龄子女 |
释义 | 在2001年11月1日前,根据内地有关规定,香港居民在内地符合规定条件而未满14周岁的子女,可以申请单程证来港定居,惟申请人若在等候内地机关审批过程中满14周岁,便不获批准。「超龄子女」就是指这类在等候审批过程中超过14周岁的子女,即2001年11月1日前其亲生父亲或母亲取得香港居民身分时未满14周岁的人士。2001年11月1日起,公安机关只会根据有关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年龄是否符合规定而作出审批,等候过程中的年龄变化不再影响审批结果,故此在该日之后不存在「超龄子女」的情况。 无关申请者在世的香港父母其中一方在取得香港身份证时候,该申请人未满14岁即可申请。没有最大或者最小的限制。 合资格按新计划申请来港的港人内地「超龄子女」,可於今年4月1日起申请单程证 来港定居,但必须符合两大条件:申请人的亲生父或母於2001年11月1日前已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证;父或母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证时,申请人未满14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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