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赣县经济开发区 |
释义 | 一、园区概况赣县经济开发区位于江西省赣县县城北部,前身为赣县工业园,由红金工业小区、洋塘工业小区、储潭工业小区组成。始建于2001年,2006年被省政府认定为省级工业园,2009年10月,经省政府批复,更名为江西省赣县经济开发区,2010年获批江西省钨和稀土产业基地、台商创业园、台湾产业基地三块牌子,2011年获批为江西赣州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和江西赣州稀有稀土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2007年洋塘工业区被列为国家小企业创业基地。 赣县经济开发区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位于赣江源头,京九铁路、赣龙铁路、赣粤高速公路、瑞赣高速公路、赣大高速公路、赣州环城快速公路、323国道穿过境内,设有赣州火车东站、1个高速出口,还有2个高速互通将在年内建成。红金工业小区位于县城东郊,距赣州市区7公里,距赣州火车东站仅2公里。洋塘工业小区位于县城东郊的茅店镇,距红金工业小区4公里。储潭工业小区位于紧邻县城的储潭乡,距县城10公里。 赣县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52平方公里,其中,红金工业小区一期、二期规划为有色金属产业园,三期规划为电子信息材料产业园,四、五、六期规划为铝产业园、机械产业园、LED产业园;洋塘工业小区规划为大用电产业园、鞋业产业基地、食品加工产业园和新型建材产业园;储潭工业小区规划为冶金化工产业园。 赣县经济开发区主导产业有钨和稀土产业、食品产业、铝产业、大用电产业,电子信息产业、LED产业、建材产业、鞋产业、机械与模具制造产业蓬勃发展。截止2010年底,完成开发面积6平方公里,累计完成基础设施投入超17亿元,入园企业157家,规模以上企业53家,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或税收超千万的企业40家,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达141亿元。2011重点在红金四期建设废旧物拆解园区。 二、园区政策2009年5月26日,中共赣县县委 赣县人民政府赣县发〔2009〕14号《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规定了如下政策: (一)发展目标1.五年翻两番。至2013年,工业园区的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税收在2008年的基础上翻两番。即:主营业务收入达300亿元,年均增长32.7%;工业增加值达90亿元, 年均增长32%;税收12亿元,年均增长25%。 2.打造两个年产值超百亿元区。即:红金工业区、洋塘工业区。 3.基础设施投入10亿元以上。至2013年,园区基础设施投入1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15亿元,建设标准厂房20万平方米。 4.承接各类转移企业200家以上。至2013年,园区入园企业达到200家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80家,引进资金100亿元以上。 (二)规划布局1.围绕现有基础扩大园区范围。以现有园区为基础,加快园区扩张步伐,规划储潭—梅林(红金)—茅店(洋塘)48平方公里工业园区。 2.围绕优势产业调优产业布局。重点围绕特色优势资源型产业、劳动密集型产业、龙头企业关联型产业三大类优势产业,调整产业布局。红金工业小区一期、二期规划建设为有色金属产业园,红金工业小区三、四、五、六期规划建设为电子信息材料产业园、机械产业园、铝产业园和LED产业园,洋塘工业小区规划建设为食品加工产业园、华能大用电产业园,储潭工业小区规划建设为冶金化工产业园,在县城周边规划一个针织服装小区,在国道、省道沿线乡镇规划建设若干个轻纺、服装、电子信息等工业小区。 3.围绕承载功能完善配套服务。将商住、学校、医院、娱乐及行政管理服务职能部门等综合功能因素纳入园区规划,科学合理规划布点,完善园区基础配套设施,提升承载能力,努力争创省级生态工业园,力争升格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4.围绕城市品味规划建设园区。将工业园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对园区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效果、绿化面积、厂房楼舍、围墙风格、墙体色彩、厂区门面等元素,依据规划设计,并通过规划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使工业园区建设与县城建设协调一致,品位统一。 (三)主要政策1、税费减免政策 对于入园的产业转移项目和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实行相应的减免政策。 (1)对转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安全评价等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最低收费标准的50%收取。 (2)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属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的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水利设施及其护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火电厂厂区围墙外的灰场、输灰管、输油气管道、铁路专用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对园区项目建设涉及的其他费用参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赣县发〔2008〕18号)实行减免。 2、社会力量建园鼓励政策 通过招商引资、市场运作的办法,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采取BT、BOT、独资、合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开发建设园区道路、标准厂房、商住房、商业区、写字楼、职工宿舍、物流仓库、工业研发楼宇、宾馆酒楼、环保、绿化、生产生活资料配套等设施建设。运用市场法则,通过科学经营管理,增强园区自我运行能力,实现“投入—产出—回报”的良性循坏,使园区建设尽可能减轻财政负担,实现循环发展。 (1)凡社会力量垫资进入工业园区按规划投资建设基础设施的,由县财政担保并给予较大幅度的让利,二年内由园区开发公司分期支付全部建设资金,逾期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2)凡社会力量进入工业园区按规划投资建设标准厂房或其他基础设施的,出租或第一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及附加的地方财政留成部分,3年内按80%的比例奖励给投资者。 (3)凡社会力量在工业园区内按规划建好的标准厂房或其他基础设施的,从2009年起,对外出租且经有关部门核实的,按出租实际面积,由财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元的补助;未出租或出售(转让)的,由财政给予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补助,补助累计期限为三年。三年后仍未出租的,按照自愿的原则,依法按成本价加上银行同期利率利息协商收购。 (4)凡社会力量在工业园区内按规划建好的标准厂房或其他基础设施,投资者在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可自行出租给任何承租人,需政府推介出租的,无条件列为招商引资项目对外推介。 (5)社会力量所建标准厂房或其他基础设施的产权归出资方所有,可依法出租、转让或作价入股经营,其土地使用权归工业园管委会所有,所获租金归出资方所有;在不改变使用性质的前提下,经工业园管委会同意,所建设施可以转让出售,收益归出资方所有。 3、土地盘活流转政策 (1)对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或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开工建设的土地,限时建设并收取违约金和相当于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对已不需要或无力投资开发建设的土地,依法收回。 (2)对虽已按约定日期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要求限期建设,逾期未建设的,对闲置部分土地予以收回。 (3)对从批准之日起满2年以上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土地,依法无偿收回。 (4)对收回的土地,给予原企业补偿,补偿标准为原出让地价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根据规划和需要,依法转让给新入园企业。 (5)对未按土地使用合同约定时间动工的建设项目,收取违约金,对让出土地的,免收违约金,其地面附属物按规定予以补偿。 (四)工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工业园管委会主任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园区建设的领导、调度、协调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 2、加大投入力度 (1)建立园区建设发展基金。从2009年至2013年,县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并逐年递增,用于园区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政府补贴机制。每年从房地产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安排不少于20%的比例的资金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增企业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的县留成部分,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滚动发展。 (3)搭建园区投融资平台。在红金工业区、洋塘工业区、储谭工业区分别成立开发公司,承担园区投融资平台和开发建设工作。以开发公司为主体,多渠道筹集园区建设资金,并负责土地前期开发、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入园企业进行融资担保以及直接参股经营企业等工作。 3、优化服务环境 对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时限、资料查询等事项实行公开承诺,各部门实行“工作职责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四公开制度,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做到限期办结。对不兑现办事承诺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和个人,予以严肃查处。实行审批全程代理服务,一个项目一个机构管理、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尤其在用地报批、供地、发证等方面建立高效服务机制。 4、强化配合协调 县发改、经贸、国土、建设、环保、工商、财政、税务、质监、科技、教育以及政法、监察等部门,要分别制定扶持工业园区快速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加强配合,及时解决入园企业业主、企业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落户、就学等问题,在办理户口、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解决园区建设与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为项目建设排忧解难,形成上下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局面。 三、园区规划红金工业区红金工业小区一期、二期规划建设为有色金属产业园,红金工业小区三期规划建设为电子信息材料产业园,红金工业小区四、五、六期规划建设为机械产业园、铝产业园和LED产业园。 洋塘工业区洋塘工业小区规划建设为食品加工产业园、华能大用电产业园。 储潭工业区储潭工业小区规划建设为冶金化工产业园。 其它小区在县城周边规划一个针织服装小区,把县城的大量小厂统一引导到园区内。同时,在沙地、五云、吉埠、江口、南塘、王母渡、韩坊等国道、省道沿线乡镇规划建设若干个轻纺、服装、电子信息等工业小区。 四、发展目标——“八个基地、两个园”,即有色金属加工应用基地、机械电子产业基地、食品产业基地、鞋业产业基地、能源基地、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农副产品供应基地、花卉苗木供应基地、现代农业示范园、宜居和休闲养生后花园。 ——“八个翻番、八个突破”,即全县生产总值翻一番以上,突破150亿元大关,年均增长13%;财政总收入翻一番以上,突破18亿元,年均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翻一番以上,突破35亿元大关,年均增长17%;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翻一番以上,突破170亿元大关,年均增长25%,五年总量达到5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翻一番以上,突破350亿元大关,年均增长20%;工业增加值翻一番以上,突破70亿元大关,年均增长20%;外贸出口总额翻一番以上,突破3亿美元,年均增长25%;旅游业收入翻一番以上,突破4亿元大关,年均增长20%。 ——“六个提高”,即与“十一五”末相比,财政总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9.7%提高到12%以上,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由80.3%提高到92%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38.7%提高到50%以上,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6.2%提高到35%以上,城镇化率由37.5%提高到47%以上,民生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32.2%提高到40%以上。 五、建设理念完善规划,按照产业集中、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突出特色的要求,打造省级生态工业园,力争使赣县工业园升格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明确定位,打造特色园区。红金工业小区一期、二期规划建设为有色金属产业园,红金工业小区三期规划建设为电子信息材料产业园,红金工业小区四、五、六期规划建设为机械产业园、铝产业园和LED产业园,洋塘工业小区规划建设为食品加工产业园、华能大用电产业园,储潭工业小区规划建设为冶金化工产业园。发展壮大针织服装行业,在县城周边规划一个针织服装小区,把县城的大量小厂统一引导到园区内。同时,在沙地、五云、吉埠、江口、南塘、王母渡、韩坊等国道、省道沿线乡镇规划建设若干个轻纺、服装、电子信息等工业小区。 赣县工业园秉承“政策有限,服务无限”的服务理念,对所有入园企业实行全方位、全程式的跟踪服务,把赣县工业园建设成“外商投资的富地、商务成本的盆地、政府服务的高地”。 鼓励大型企业、社会资本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兴办各类特色工业小区,允许其保证在工业用地面积不低于80%的标准下自主开发运作其它土地。 鼓励各种力量、各种资本建设工业厂房。充分发挥洋塘工业小区国家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示范龙头作用,建设多个中小企业孵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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