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甘肃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促进会 |
释义 | 甘肃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促进会,是一个民间组织,旨在联系甘肃省少数民族干部、有关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以及社会贤达,在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培养少数民族优秀人才、开展学术研讨与交流、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业务范围1、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优秀文化,倡导主流文化与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和谐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开展扶贫助教活动,资助贫困大学生、中学生完成学业; 3、关注偏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青少年和儿童教育、成人扫盲教育,倡导教育扶贫理念; 4、举办跨文化交流活动和学术研讨会,传播文化教育信息; 5、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及相关能力建设为少数民族就业创造条件; 6、积极与政府及其他民间组织加强联系相互合作,争取公益项目,帮助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设施。 工作制度一、本会所从事的一切工作都要准确把握和体现自身的性质、宗旨和职能,按照《甘肃省少数民族文化教育促进会章程》所规定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二、本会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即除由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所决定的重大问题外,日常工作由会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各部门密切协调与配合,各副会长具体负责分管的部门执行和落实。 三、会长办公室会议由副会长或会长委托的副会长负责召开,并确定会议主要的研究议题。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参加会议,并有表决权。促进会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的记录和整理。会长办公会议可根据不同情况,由会长决定扩大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会长办公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集思广益,不搞一言堂。会议决定或会议的形成,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投票或举手形式表决。会议决定或决议形成后,各副会长、各部门负责人都要全面的落实和执行。 五、促进会的行文和报文要规范。给相关政府部门所报的文件、报告等材料和同省相关政府部门、社团组织、慈善机构、基金会、高校等单位之间的函件,所有同国外(包括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合作与交流的函件、协议或合同等,都必须由主管副会长审核,报会长签发,加盖促进会公章。同其他单位进行工作联络与交流部门的一般性函件往来,可由分管副会长审核签发,加盖部门公章,以便于各部门主动开展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六、各分管副会长要充分发挥部门领导的作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努力完成工作任务。各部门的主任、副主任由分管副会长提名,会长办公会议研究任命。各部门工作人员的招聘和解聘由分管副会长决定,报会长办公会议通过。 七、促进会各项工作的开展都要认真执行所确定的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各副会长要做好所分管部门的领导工作。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各部门要充分协作、密切配合、有序运行,共同努力,充分发挥促进会的整体工作效能。 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部、社会部、文化部、教育部、宣传部、项目部、留学生部、筹资部。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