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甘南州环境保护局 |
释义 | 一、领导分工局长:主持并负责本局的全面工作。 二、内设机构内设办公室、法规宣教、执法监察科、污染控制科、开发建设环境管理科、科技监测、自然生态保护科。 三、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地方环境保护规章和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制定环保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 (二)负责组织编制环保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环境统计、信息工作;参与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开发区、城区改造规划。 (三)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四)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等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以及城市、河流等区域性污染防治工作,控制有害废物的越境转移,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协调解决地域间的环境污染纠纷,办理人大、政协环保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五)依法监管管理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并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野生动植物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监督管理企业污染防治工作。 (六)负责组织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放射辐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环保目标责任书的实施和城市环境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七)贯彻执行环保技术政策和科技发展规则,负责组织环境科技攻关和重大环保课题,负责管理环境科技成果和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环保设备的质量监督、认证工作;负责实施国家环境标志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工作。监督环境监察监测制度的落实,指导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九)指导和协调环保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环保宣传教育,配合教育部门抓好中、小学生和成人的环保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指导环保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组织环保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教育。具体承办州环保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领导州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监测站工作,指导县(市)环保局业务工作,承办省环保局、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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