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改正教育令 |
释义 | 日本明治时期的教育法规。1880年12月颁布。 对《教育令》的过分自由化和地方分权化的修正。其特点是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对教育的干涉与督导。 主要内容: (1)强调学龄儿童就学的强迫义务性,制止就学的放任自流; (2)将《教育令》规定的就学最低限度16个月改为3年; (3)加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监督权,学校的设置或停办需有地方官的批准; (4)学务委员由民选改为地方官任命; (5)取消政府补助金,强令地方设置小学和师范学校; (6)关心发展实业学校,各府县可根据本地情况设置中学校或专科学校、农学校、商业学校、职工学校等。 1885年再次修改。1886年《学校令》颁布后废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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