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 |
释义 | 在200多年前,美国立宪制度的奠基者之一汉密尔顿就提出了一个至今仍然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美国政治学家文森特·奥斯特罗姆正是在这一问题的激励下,开始了他对复合共和制政治理论的思考,这一思考虽然以《联邦党人文集》为基础,并着眼于美国立宪实验的经验,似乎并非有些喜欢独创理论的人所喜欢的那样是奥斯特罗姆教授自己所独创的理论,但是其中所包含的“智慧的美玉”却依然值得我们珍视。 书名: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 作者:(美)奥斯特罗姆(Ostrom/V.) 译者:毛寿龙 ISBN:7542612395 页数:230 定价:12.4元 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 出版时间:1999-6-1 开本:小32开 条 形 码:978-7-5426-1239-7 内容简介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从历史上来看,政治制度的抉择,的确是强力和偶然性决定的,人类似乎还没有能够根据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设计良好的政府制度。但是,美国的立宪实践,却是破天荒第一次以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为基础的。虽然政府的建立出于机遇和强力是大多数人类社会普遍的现象。但是美国立宪实践表明,人们能够通过理性的行为和榜样,并基于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并维持立宪政府体制。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就是指导这一制度设计的蓝图。 奥斯特罗姆认为,要设计复合共和制,首先要假定,在政治制度设计中个人是最基本的考虑单位。政府的行为派生于个人的利益;如果要有效果,政府行为必须与个人的行为相联系;这样,政府的运作就能够与具有特殊行为能力的个人行为相协调。其次,还要假定,个人是自利的,会努力强化自己的相对优势。然后假定,人具有学习的能力,也有犯错的可能性。最后,在此假设的基础上,可以认为理性和正义的条件、社会组织条件取决于某种形式的政治秩序,这就是政治约束的原则。只有这样,人们才可以在人与人之间建立持久的双赢关系,而不是双损关系。 政治制度的设计,本质上是一种立宪的选择。立宪选择与法律的选择有根本的区别。法律是政府制定的、政府能够更改的,而宪法却是由人民制定、政府不能改革的。“如果政府可以自由地界定自己的权威,那么它们就不会有积极性来制约权威的运作。进而言之,掌握政府权力的人就有积极性去运用这些特权来牟取私利,并损害那些反对他们的人。宪法的目的是引入限制,制约寻求这种机会,使这些人遵守……‘限权宪法的一般原则’”。立宪选择有着特别的程序,它始于非正式的建议的程序,然后再进入批准的程序,并且在批准程序中可以应要求而进行修改。这一程序不同于政府制定操作性法律的立法程序。要使宪法高于立法机关的制定法,确立司法独立。而且宪法如果要成为操作性的法律工具,就要设计得非常精确、严密。宪法不应该是一种一般道德的陈述,自然也不应该只是一种宣传品,或者是某些人意志的表现,而应该是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真正起到促进双赢关系、遏制双损关系的作用。 奥斯特罗姆认为,政治制度设计是一项高度艺术性的工作。为操作性的政府体制设计一部宪法,不可能是任何单一价值最大化的结果,因为大多数价值边际效用递减。因此,更大的收益要求各项价值之间的均衡,在此各类价值并不维持恒定的比率。所以,综合价值的最大化往往主要派生于某一特定价值的最大化。完备类型的概念如完备的民主、充分的自由、彻底的平等等,是一种有用的概念,但只能作为设计的出发点,而不能当作是终极的目标。这一分析,显然符合现代经济学中的均衡分析原理。 奥斯特罗姆从《联邦党人文集》中归纳出了如下政治制度设计的定理:假定所有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好判断者;没有人适于审理自己涉及他人利益的案件;由于同样的理由,不,由于更充分的理由,人的团体不宜于同时既做法官又做当事人;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个人的利益必须与立宪权利地位联系起来;手段必须与目的相称,期望通过自己的作用达到任何目的的人,应该具有用以达到目的的手段;在每种政治制度中,增进公众幸福的权力,包括一种可能被误用和滥用的自由裁量权;那里的一成不变的目的是按这样的方式来划分和安排某些公职的,以便彼此有所牵制──使个人的私人利益可以成为公众权利的保护者。这六条定理是复合共和制政治理论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可用于解决如下六条定理所揭示的问题:所有权力集中在同一人手中,不论是一个人、一些人或许多人,不论是世袭的,自己任命的,或者选任的,都将导致暴政;党派就是一些公民,团结在一起,被某种共同的利益所驱使,反对其他公民的权利,或者反对社会的永久的和集体的利益;自由于党派,如同空气于火;如果一个党派不构成多数,可用共和制的原则来求得解决,这就是使多数人用正规投票的方法来击败其阴险的企图。比较难以处理的是第十三条定理所揭示的问题:当一个党派构成多数时,大众政府就能够为了多数的情感或利益牺牲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图书目录中译本序 中文版序 序言 致谢 两种截然不同的公共秩序设计取向 第一章导言 第一节本项研究的问题性背景 第二节研究界限 一、含混的语言 二、厘清动机与观念 三、厘清《清邦党人文集》的语言 第三节研究范围 第二章出发点、基本假设以及重要原则 第一节出发点 第二节政治经验的个人主义假设 第三节比较优势的原则 第四节人既能学习也会犯错 第五节政治制约原则 一、双赢关系逻辑 二、双损关系逻辑 第六节推理结构要素 第三章立宪选择 第一节宪法与法律之别 第二节立宪决策之程序 第三节作为法律手段的宪法 第四节美国宪法理论的特殊性 第四章政治设计的若干基石 第一节设计的难题 第二节政治制度设计基本定理 第三节结论 第五章以共和制补救共和病 第一节“人类自治能力” 一、规模原则 二、政治代议制原则 第二节共和病 第三节共和制补救 第六章联邦结构及其意蕴 第一节导言 第二节运用多个政府单位提供共同防务和内部安全 …… 第七章国家政府组织的权威配置 第八章两个世纪之后:美国立宪选择经验的若干反思 第九章立宪层次的分析:一项挑战 参考文献 作者介绍许道明,文学学者,上海青浦人,1946年生。196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中文系,随后在安徽地方党政机关工作十年。1980年重回复旦,攻读中国文学批评史专业研究生,毕业后留校工作至今。主要著作有《中国电影简史》(合作)、《朱光潜:从迷途到通径》(合作)。《京派文学的世界》、《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史》、《海派文学论》等。并主持或参与编著的教材,工且资料书有《中国文论选》、《新编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海派小品集丛》、《中国文学大辞典》等十余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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