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州市建设委员会 |
释义 | 1949年10月成立福州市城市建设局,直属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全市工业、农业、城建、建筑、交通、公用事业等事务。 1952年8月市城市建设局组建市建设大队,下设修建道路和土木建筑两个中队。 1956年10月市建设大队撤销,修建道路部分成立市政工程队,1958年3月由市计划委员会筹建处分出单独成立市基本建设办公室,同年8月,成立福州市建筑工程局,在此之前城市建设与建筑业均属市城市建设局统一管理。1959年7月市基本建设办公室改称市基本建设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期间,机构瘫痪,领导干部被批斗。1969年10月24日城建系统各局和市基建委员会撤销,城建业务由市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处计划组负责办理。 1973年7月成立市城市管理局,10月成立城市建设委员会领导小组,1975年4月成立市城市建设委员会,1975年10月15日撤销市城市管理局,恢复市城市建设局。 1983年7月18日,市建设局,与城市建设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市征地办公室,合并成立市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隶属市人民政府。 1985年1月改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85年1月25日,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单独恢复成立。 1994年末,仍称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简称:市建委)。行政机关内部设有总工室、办公室、组干科、宣教科、监察室、保卫科、计划科、城建处、科技科、外经科、审计科、劳工科、财务科、施工科、调研室、测绘科等15个科室。有职工14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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