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州市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
释义 | 市四建公司系国有建筑三级企业,前身是闽侯地区建筑工程公司。1962年2月16日,改为省管,称福建省第十建筑工程公司。1970年,改为莆田地区建筑队。1972年6月1日,改称莆田地区建筑工程公司。1981年在创全优活动中,获省属建安企业第三名。1983年12月,莆田地区专署撤销,公司一分为二,一部份为中国建筑工程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工程处,另一部份为莆田市建筑工程公司。1985年3月,工程处下放归福州市建工局管辖。1987年7月,改称今名。 1962~1994年,公司建有闽侯专区医院门诊楼、省科委办公楼、省农业银行、福建省旅行社圆形多层车库、台江农贸市场3号楼、融侨花园8、11、14号楼等工程。1985、1987两年,福州市政府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1991、1992两年市政府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称号;1993年公司列入福州市建筑总产值三十强,1994年荣获福建省施工企业规模评价百大企业的荣誉称号。 1994年末,公司职工805人,其中工人604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44人,占职工总数5.47%。完成年施工总产值6098万元,房屋竣工面积3.51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原值846万元,净值640万元。机械设备119台,总功率2203千瓦,原值650万元,净值501万元。创利润21万元,税收1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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