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建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
释义 | 简介福建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福建省政研会),对外名称,福建省文化建设协会。自2006年更名以来,在省委宣传部领导下和在中国政研会的指导下,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服务海西经济建设和全省工作大局,着眼于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拓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范围和领域。目前,已形成了以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为龙头,九个设区市政研会和两个系统分会为骨干,近百个会员单位。 主要工作服务大局,广泛开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基层群众和在全省各地新闻媒体和政研刊物开辟专栏、专版和专题等,精心策划组织"加快海西建设、为发展鼓劲助力"栏目开展宣传,先后举办和召开了研讨会和各类专题讲座。从经济、文化,从企业管理、品牌创造、效益提升等方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起因、影响和对策进行深入的研究,为经济社会发展献计献策。全省各级政研会协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十大城市名片、感动十大人物、十强镇百强村"等系列评选活动,举办了各种"企业之声"歌咏比赛、"回顾'十五'辉煌成就、展望'十一五'"的专题形势报告会和"爱我八闽"宣讲报告会等3080多场次。编印出版了大型画册等系列丛书,通过系列活动,凝心聚力,激发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和职工的爱乡热情和创业干劲。 面向基层,组织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为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吸引力和针对性,先后组织开展"福建炼化杯"、"福建三钢杯"、"福建海西电网杯"等征文评选活动。十七大以来,通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双优" 推荐评选,在全省树立了230余名基层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160个先进单位。与相关部门联合,到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工厂、工地,进老、少、边村庄开展大规模的"三下乡"活动。因地制宜组织报告会、座谈会、交流会、摄影展、知识讲座、职工运动会、技术大比武等活动。根据中国政研会的安排,我们先后组织省、地、县和行业政研会等60多家近百名政工人员和企业党政领导参加全国性政研工作经验交流会和企业文化论坛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组织部分地市等单位的政工人员参加全国23个城市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年会,实地学习考察了全国著名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拓宽了工作思路和视野,为推动企业内部建设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专注研究,组织思政工作调研和重点课题研究活动。省研会已连续10年每年组织开展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优秀调研成果征文和评选。近5年来,收到推荐论文、报告761篇,有307篇获奖。有6篇评为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奖。从2007年开始,省政研会参照国家社科成果立项的办法,制定《福建省重点课题立项管理条例》《福建省思想政治工作重点课题申报书》和《福建省思想政治工作重点课题协议书》等,连续四年联合与我省高校和科研单位组织对重点课题攻关。同时强化阵地建设,创办会刊《海西新视野》,积极为基层打造信息交流和工作平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规律,努力面向基层,服务基层,使会刊真正办成广大政工干部的良师益友。 典型引路,扎实推进企业文化建设。通过十多年实践和探索,初步形成了融企业文化与经营管理紧密结合,与本地人文紧密结合,与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的积极倡导追求创新、务实、拼搏和责任为特色的海西企业文化。从2003年开始,经过三届评选,在全省推广不同类型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典型经验,共评选全省企业文化示范单位103个,文化建设先进单位20个。通过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进一步推动企业文化建设。近年来,有31个省骨干企业和会员单位获得各类全国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提升素质,持续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坚持每年组织企业政工干部参加全省"政研会秘书长研修班"、"政工干部考察研讨班"加强对政工干部的岗位培训。加强中高级政工师的评定工作,先后评定了350名的中高级政工师,调动了企业政工人员的积极性。同时,在企业改制中,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想方设法使原有企业政工人员的作用得到继续发挥。目前全省的国有企业基本都配齐了专兼职政工人员,一批民营企业也都设置了政工部门,思想政治工作在企业改革发展、管理服务、利益分配等各个环节的作用日渐凸显。 组织机构福建省政研会组织机构: 现任会长: 马照南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委文明办主任 副会长: 陈向先等14人 秘书长: 薛光挺 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 福建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简称福建省政研会。在对外交往中称福建省文化建设协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 本会是在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领导和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指导下、组织和推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的全省性组织,由全省有关部门、各行业团体单位和社会各方面思想政治工作者自愿结成;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社团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 本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遵守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福建省改革开放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以及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思想政治 工作,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推进福建省全面小康建设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第四条 本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一)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思想政治工作,把"三个代表"的要求贯穿于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体现在思想政治工作的各个方面,作为衡量和检验思想政治工作得失成败的根本尺度,使思想政治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站在时代的前列,永葆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二)坚持以人为本。要着眼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提高群众、服务群众,把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满足人们的精神需求,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整体素质,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三)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为经济建设中心服务,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积极引导干部群众增强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惑,增强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增强稳定压倒一切、维护安定团结的思想意识。 (四)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要求真务实,努力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要根据省内外形势的变化、改革发展稳定的要求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 (五)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要强化创新意识,弘扬创新精神,提高创新能力,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人们思想活动的新特点,不断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六)坚特研究活动以基层为主,研究课题以当前为主,把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落实到基层。 第五条 本会由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领导。 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委宣传部办公楼。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七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行业等方面文化研究、经验交流、成果推广活动。要在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方面努力发挥"思想库"、"智囊团"和"参谋"、"助手"的作用; (二)依靠团体会员单位了解社会舆情、思想动态、思想政治工作,及道德、文化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反映,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总结、推广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职业道德、行业文化等建设的先进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研究成果; (四)协助有关部门表彰和奖励在思想政治工作和先进文化建设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全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队伍建设,培训骨干,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人员索质; (六)组织开展省内外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理论、实践工作交流、考察活动; (七)指导会员单位开展工作; (八)办好本会会刊,编辑有关信息资料、书籍。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为团体会员 (一)设区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二)省直各部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三)全省性行业(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四)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团体或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长会议审议通过; (三)由本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调查、考察、研究、培训和会议等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 (四)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建议;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干部群众的思想情况,提供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业道德、文化建设的调查报告、经验材料、研究成果及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向本会提出书面报告,并缴回会员证。会员如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调整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确定理事会的组成; (四)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省委宣传部批准。 第二十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推选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讨论会员单位提出的提案和建议; (六)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组成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理事会理事的产生采取协商方式,经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理事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名额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推选的有关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一条第一、三、五、七项规定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二十六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在秘书长主持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均由常务理事会,协商推选。本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对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调查研究工作比较熟悉,在本会业务工作方面较有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在职干部;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一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可以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省委宣传部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向本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省委宣传部汇报、请示工作; (三)签署有关文件; (四)处理本会其他事务。 第三十五条 理事会除会长、常务副会长外,实行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单位制,即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调离原单位或不再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其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职务自行免除,由原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所在单位另推荐人选继任,报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会费;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每年收支情况向会长、常务副会长和本会秘书处报告。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按其所在单位的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省委宣传部审查同意。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委宣传部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省委宣传部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省委宣传部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2006年7月10日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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