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福建军区第四军分区 |
释义 | 1949年9月18日,由从南下工作队、华东党校、第十兵团教导队、第二十八军、第三十一军等部抽调的280余人,在闽侯县螺洲镇成立福建军区第四军分区。司令员黄永山、政治委员郝可铭(中共福建第四地委书记兼)。机关设司令部、政治部、供给处、卫生处。军分区接管中共闽中地委领导下的闽清、永泰、福清、长乐等县游击队946人,和中共闽浙赣省委城工部领导下的林白、江枫、杨华部队1000余人,以此为基础组建军分区独立团、特务营和8个县县大队。此外,还接管一些游杂部队,除少数编入特务营外,大部解除武装遣散。 1950年9月,按照福建军区颁发的地方武装编制草案,分区机关、直属队、警备团和8个县大队,共计3871人。第四军分区在福建军区和中共福建第四地委的双重领导下,担负剿匪、内卫治安、巩固地方政权、组建与训练民兵、动员参军等任务,沿海的地方武装与民兵配合野战军执行海防、战备的任务。 注: 1.1950年6月,供给处与卫生处合并为后勤处,下设5个股(即原两处所属的股)。 2.1950年7月,特务1营改编为直属司令部的警通连。1951年3月底,直属队有警卫连、侦通连、海防队等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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