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涪陵区水务局 |
释义 | 单位简介重庆市涪陵区水务局是主管全区水资源管理及水利建设工作的区级工作部门。 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关于水务、小水电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水务、小水电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具体办法。 (二)统一管理全区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和水能资源。组织拟定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水能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公报制度;监督和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负责全区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和防洪论证工作。协助流域机构管理水文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定水功能区的划分,控制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污水排放总量意见;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查区内江河、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排污口。指导饮用水资源保护工作。 (四)承担城乡供排水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自来水企业资质审批,依法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二次供水工作,负责城乡供、排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五)负责全区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具体办法,编制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部门间和乡镇(工业园区、街道)间的水事纠纷。 (七)负责水务工程和小水电建设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和规范水务工程和小水电建设市场;监督实施水务、小水电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工程规程、规范;编制、审查或转报水务、小水电站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全区水务、小水电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区水库、水电站的大坝安全监管。 (八)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及其水利管理工作;负责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利技术推广工作;管理农业机电提灌工作。 (九)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的责任,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承担水利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河道管理工作,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按分工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二)拟定水务、小水电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研究提出有关水务、地方电力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对全区水务、小水电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监管水务、小水电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对小水电行业的管理,拟定小水电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及全区以电代燃料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中型、小一型水库水域内的船舶清理和日常监管工作责任。 (十五)负责有关大中小型水库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移民安置验收日常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水务行业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 (十七)负责全区水务水电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水务、小水电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水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十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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