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辐射防护物 |
释义 | 辐射防护物 radioprotective substance 在辐射线照射前给药以减轻辐射线生物学效应的物质。对辐射线的有害作用,在仅了解其直接作用的时代,除使用铅壁外,再没有其他防护手段,但在阐明了间接作用,即判明了辐射引起的生物体内水的分解物(自由基)是造成有害的重要因素以来,在寻找能除去分解物的化学物质方面作了许多努力。1949年比利时的贝克(Z.M.Bacq)和美国的帕特(H.M.Patt),他们各自发现在X射线照射前,给动物注射巯基丙氨酸,照射后的死亡率比对照组的明显减少,此后又报道了许多防护物质,大致可分为巯基化合物(半胱胺,AET),氰化物、胺、激素、谷胱甘肽剂等。在判断这些防护物质的防护能力时,因以不同的生物学效应为指标,结果也就不一样,DRF充其量是2—3,无论哪种物质都只有在照射前给药才有效。防护效果一般随给药量的增加而增加,但因防护物质本身的毒性也同时增加,所以必须确定最大耐受剂量。当前提倡的防护机制假说有生物化学冲击学说、混合二硫键(S—S)学说、除去自由基学说、氧分压降低学说等。在照射后给药的而能促进障碍恢复的化学物质(核酸等物质)称为修复剂,与防护物质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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