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扶沟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一、扶沟县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扶沟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依法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二)受理有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 (三)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或协助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扶沟县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18个政治处(人事科、宣教科)、办公室、行政科、政研室、监察室、信访督查室、老干部科、工会、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法警大队。 三、扶沟县人民法院派出人民法庭6个城郊人民法庭、练寺人民法庭、包屯人民法庭、韭园人民法庭、吕潭人民法庭、曹里人民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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