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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释义

中心简介

禅城区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是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的日常工作部门,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优化社会经济发展软环境而设立的公共行政服务机构。

中心直接对街道办事处负责,街道党政办为中心的日常管理机构。街道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在中心设立服务窗口集中办理审核业务。中心以“廉政、高效、服务、便民”为宗旨,实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办事原则,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 效的一站式公共行政服务。

中心“办件九制”制度

一、执法责任制

1、根据法定岗位配置,将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岗位,做到执法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在分解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明确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并确定其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

2、建立规范执法工作的各项制度。

3、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

4、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设立行政许可,不得擅自增加或者扩大本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5、必须提供行政许可(审批)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收费。

6、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依法受理。

7、受理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予以审核批准。

二、岗位责任制

1、配备部门副职以上干部作为窗口主管负责人,明确“一岗双责”,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窗口工作人员是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安排人员上岗,影响窗口正常服务。

3、窗口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窗口考勤制度,无迟到、早退现象。

4、窗口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影响对外服务。

5、窗口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串岗、嬉笑打闹、吸烟进食、电话闲聊。

6、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看股票、看影视节目、听音乐等)。

7、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浏览互联网而影响窗口服务或其他窗口工作。

8、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以热情的态度对待群众,不能与群众发生争吵。

三、办事公开制

1、在办事大厅和网站公开办事指南。

2、按物价部门规定在办事大厅及网站公布法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对于受理或不受理事项申请,出具规范的加盖本单位专业印章并注明日期的办事回执;申办事项不予受理或审核不予通过,向办事者充分说明原因。

4、向申请人提供规范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5、提供渠道方便申请人查询办事进度和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

6、在办事大厅和网站及时公布相关工作动态和信息,有效指引群众办事。

四、首问责任制

1、群众前来办事,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即时接待解答,不得无故不予理睬或推诿。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要当场受理该申请。

3、申办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的职权范围的,要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

4、申办事项从受理到办结,全过程由窗口受理工作人员负责,不得要求办事者另去职能部门内部科室办理。

五、一次告知制

1、将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一次性明确告知办事者。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说明暂不受理的理由。

3、申请人补齐手续或材料后,要即时予以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

4、依法应当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事项,要在法定期限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直接报送上级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六、服务承诺制

1、申办事项受理后必须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业务。

2、当天将受理信息及时录入业务系统。

3、非当场(当天)办结的事项,按要求出具受理回执。

4、涉及多个内设科室办理的业务,实行“一窗式”办理。

5、办理业务落实窗口式“单轨”运作,即受理和发交办理结果均在同一办事大厅窗口进行,与之相关的年审、变更、注销、收费等也在同一办事大厅窗口办理。

七、否定报备制

1、在办理各项业务中,认为办事者的诉求事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办理的,要逐级请示报告并登记备案。

2、属于业务请示事项,经办人员没有否定权或不明确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不得滥用职权随意否定。

3、按规定填写《否定报备表》并逐级呈报,登记备案。

八、持证上岗制

1、窗口工作人员有工作服的,按规定着装。

2、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佩戴工作证件。

3、窗口工作人员的着装和仪容要端庄、大方、整洁、得体。

4、窗口工作人员在席位明显位置摆放注明姓名、职务、照片的工作身份牌。

九、同岗替代制

1、常驻的窗口工作人员因故离岗时,指定相同或相近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

2、替岗的窗口工作人员要有同等的工作能力,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不得因替岗影响窗口服务。

中心办事流程

一、即办件:窗口受理 → 审核资料 → (交款)→ 办结(取件)

二、 承诺件:窗口受理 ,发受理回执 → 审核(审核资料、勘察现场)→(缴款)→ 办结(取件)

三、答复件:1、窗口受理 → 材料补全或补符合要求的材料。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受理的原因。2、窗口受理,发给回执 → 审核(审查资料,勘察现场)→ 材料补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书面答复不批准的原因。

四、报批件:窗口受理,发受理回执 → 报送上级审核 → 上级批准 → 缴费)- 办结(取件)

五、联办件:窗口受理,发受理回执 → 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议联办 → 送上级审批 → (缴费) → 办结(取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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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4 1:3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