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凤凰县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凤凰县盐务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的食盐、生产用盐供应和市场管理。归口县商务局管理。 主要职责: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辖区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辖区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上级盐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综合办公室、财务股、运销股、盐政股等。 领导介绍: 李森:县盐务管理局局长、盐业支公司经理,主持全面工作。 附注:湘西自治州盐业公司凤凰县支公司负责辖区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与县盐务局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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