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凤凰县商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凤凰县商务局于2005年3月组建成立,现加挂凤凰县招商合作局、凤凰县酒类流通管理局、凤凰县盐务管理局牌子。县商务局是主管全县招商引资、内外贸易和国家经济合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工作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定全县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定全县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县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县蚕丝绸协调工作;负责对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指导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成品油、酒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目录和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的初审报批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七、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县产业损害调查。 八、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参与拟定外商投资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督促项目落实;负责办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的确认和考核;参与协调、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 九、负责全县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定并执行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负责全县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政策、贸易中长期计划;管理和指导我县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贸易;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组织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和合作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参加国家和省举办的国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指导、协调以凤凰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 十二、负责全县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全县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贸促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及商务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干部职工的教育和培训;负责商务系统内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委派、任免、聘任、奖励等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县商业行管办、县物资行管办、县市场服务中心,协调粮食、盐业、烟草、石油等工作,指导乡镇商务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招商股、对外经济管理股、商贸改革发展股(加挂凤凰县牲畜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凤凰县废旧金属市场领导小组办公室、凤凰县人民政府商品市场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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