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丰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释义 | 区编办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简称区编委)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区编委的领导下负责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既是区委工作机构,同时也是区政府工作机构,列入区委机构序列。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管理本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工商联、人民团体等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负责研究拟订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协调并组织实施本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负责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工作,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与街道、乡镇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负责审核报批区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和工商联、人民团体等机关的机构设置;核定处级机关的内设机构。 (五)统一管理本区行政编制总额;核定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工商联、人民团体等机关的行政编制。 (六)负责审核报批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处级领导职数;核定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数。 (七)负责研究拟订本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报批相当正副处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相当正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八)负责本区事业单位法人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区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审核、批复和备案。 (十)负责监督检查本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贯彻执行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以及机构编制的落实情况。 (十一)负责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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