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参与加入纽约公约的准备工作(包括起草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纽约公约的通知),被聘为贸仲委员。自1991年起连续三届任贸仲副主任,又任一届名誉副主任,本届(自2008年起)任仲裁委顾问。
另外连续三届被聘为贸仲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自1989年起担任贸仲仲裁员。此外还被聘为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委仲裁员。
1928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50年7月毕业于国立南就就大学法律系。业务专长涉及民商法、国际民商法、国际私法。
1950.8--1959.4 最高人民法院书记员
1959.5--1980.8 长春市高压油泵厂、动力机械厂、锅炉厂生产料、计划科科员、车间主任等。
1980.8--1998.9 历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研究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咨询委员会委员。期间1995年--1997年曾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1998.9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