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肥城教案 |
释义 | 1899年冬,山东肥城英国圣公会传教士卜克斯被杀案件 清光绪二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899年12月30日),基督教安立甘会英国传教士卜克斯由山东泰安府城返回平阴教堂,路经肥城县张家店地方,当地乡民吴方城、吴经明3人认为“近来教民欺讹平民,疑系洋人主使”,遂上前阻拦,双方发生殴斗,结果卜克斯受伤,次日毙命。英国以此为借口,肆意讹诈。十二月初四,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联合法、德、美等国向清廷提出强烈抗议。清政府谕令署理山东巡抚袁世凯“严缉凶犯”,保护教民。 袁世凯把这一事件看作他讨好帝国主义的大好机会,亲自审理,根据英国传教士所列“凶犯”名单,下令逮捕群众,统统“缉送来省归案质讯”。肥城知县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牵连许多无辜百姓,请求将无罪群众就地释放。袁世凯不允,向清廷故意夸大案情,结果判处2人死刑,1人终身监禁,2人有期徒刑,并罢免了肥城知县,又向当地群众勒索白银9000两和5亩空地,为传教士修建一所教堂;另用500两白银在卜克斯被杀处立碑,“盖造碑亭”。但英国侵略者并不以此为满足,无理要求严惩山东地方官员及前任巡抚毓贤,逼迫清政府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镇压义和团运动。 袁世凯则通过处理肥城教案,再次博得帝国主义的欢心。此后他更加有恃无恐,疯狂屠杀群众,镇压山东各地的义和团运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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