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物业经理人 |
释义 | 物业经理人是从事物业管理的专业人才。从1999年开始物业经理人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物业经理人岗位证书由建设部颁发的证书,这个证书分三个等级,物业企业经理,物业部门经理(经理助 理),物业管理员,目前这个证书的是注册物业公司拿资质的必备证书也是物业公司年审,招聘的必备条 件,证书的含金量和实用性很高,证书的章是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和住宅房地产业司公章。 背景资料根据建设部、国家计委、人事部联合颁发的《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建教[1991]522号),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建教培[1996]41号)及建设部《关于市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98]建房物字第18号)文件要求,各地已陆续开展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工作。 职业要求1999年1月1日起实行持证上岗 培训对象物业管理企业正、副经理,房屋管理所正、副所长,房地产开发公司、写字楼、商厦、酒店、别墅、度假 村、娱乐场所的物业正、副经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房屋管理负责人,各大军区房地产管理局负责人,物 业管理企业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以及有志于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人员。 培训内容 以《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试卷》、《物业管理法规》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三门课为重点,其 中又分物业管理基础、物业管理机构基本知识、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写字楼的物业管理知识、商业 场所的物业管理知识、工业区的物业管理知识、其他类型物业管理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基础课程。 报名资料1、学历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两份。 2、一寸证件照2张,两寸证件照三张。 继续教育建人教专[1998]244号文件要求,“持证者必须接受规定的继续教育,由培训机构负责做好继续教育记录”,“每三年进行一次”。 学习对象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持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全国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未参加过继续教育的人员。 培训内容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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