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滨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建设相关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和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监督实施地方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新开办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的初审。 (七)组织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核发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八)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中药材专业市场;按规定监测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化妆品卫生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刘传佳(党组副书记、局长) 主持全局工作,分管规划财务科、滨城区分局。 祁少红(党组书记、副局长) 主持市局党组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张瑞杰(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机关党委、医疗器械监管科。 田茂忠(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政策法规科、药品安全监管科。 李舫(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药品市场监管科、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市药检所。 焦永泉(副调研员) 分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统计、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应急、宣传报道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规划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指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有关违法行为;按规定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药品市场监管科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经营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测药品广告;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政策法规科参与起草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系统法制建役工作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承担餐饮服务许可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抽样检验、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参与或组织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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