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非文化遗产 |
释义 |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 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扶持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工作”的精神,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能 (一)拟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四)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部际联席会议由文化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家民委、财政部、建设部、旅游局、宗教局、文物局组成。 文化部为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文化部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召集人,文化部副部长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部际联席会议成员。 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文化部,负责日常工作。 三、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 (二)部标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孙家正(文化部部长) 成员:周和平(文化部副部长) 王春正(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章新胜(教育部副部长) 周明甫(国家民委副主任) 张少春(财政部部长助理) 仇保兴(建设部副部长) 顾朝曦(旅游局副局长) 齐晓飞(宗教局副局长) 童明康(文物局副局长) 秘书长:周和平(兼)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