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 |
释义 | 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Non-contributory pension)以其政治、经济和社会福利而著称。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最早于1891年在丹麦建立,丹麦政府为60岁以上的贫困老人提供养老金,至1897年,全国60岁以上老人有四分之一获得养老金。此后不久,法国、爱尔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20世纪80年代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尼泊尔、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印度、南非、毛里求斯、纳米比亚、博茨瓦纳、阿根廷、巴西、智利、哥斯达黎加、毛里塔利亚等国也相继建立起针对农村老人的非缴费性养老金制度。发展中国家实施非缴费性养老金制度的经验表明,这项制度对减少老年贫困有着重要作用,是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之一。 实施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的一个关键问题是资金来源。实施非缴费型养老金制度的资金来源基本上是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在资源有限的国家也采取了多种渠道为这项制度融资。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非缴费型养老金支付额一般只占该国GDP的3%以内。实践表明,实施这项制度在经济方面是可行的。因此,世界银行在2005年出版的《21世纪的老年收入保障养老金制度改革国家比较》的研究报告中也特别肯定了非缴费型养老保障制度的作用,并提出了养老金制度改革的新思想,即把最低水平保障与以消除贫困为目标的非缴费性养老保障制度确定为基本支柱,也称为养老保障的“零支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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