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防城港市港口区财政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财税和其他有关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统筹安排财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贯彻执行财经法规制度,接受港口区人民政府委托起草全区财政管理有关方面的文件。 (三)编制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并管理本级财政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政府基金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等),并统筹安排支出。 (四)参与全区经济核算政策的制定;参与基建投资、物价、经济贸易、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项改革;利用财政杠杆,对全区经济运行和国民经济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五)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代区政府拟定地方性农业税的有关规定;提出对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建议。 (六)管理财政支出。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和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有关专用票据;管理专项资金等。 (七)对财政挖潜改造资金、基本建设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对社会保障资金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拟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组织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对国有资本金进行统计、分析、管理和监督;评估国有资产;核定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 (十)对本区政府利用外国政府和世界银行的贷款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一)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会计工作。 (十二)实施财政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十三)开展财政科研活动,组织财政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做好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 办公地址港口区渔洲城建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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