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
释义 |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是由国家建设部与人事部共同组织的考试,该考试包括如下四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四个科目全部合格即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简介一、考试目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师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作用,评价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估价人才,实现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考试性质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执业准入制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是国家设定的执业资格考试。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可以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获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表明已具备承担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的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职务。 三、考试内容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共分为四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四个科目全部合格即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各科目考试大纲的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试内容中,掌握的部分约占60%,熟悉的部分约占30%,了解的部分约占10%。 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 鉴定内容与方式考试科目: 1、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2、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3、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4、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考试方式: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考试均须使用2b铅笔和橡皮,应通知考生自备。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 考试时间2011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10月15、16日两天举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考试大纲一、考试目的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提高房地产估价人员的素质,规范房地产估价市场,充分发挥房地产估价师在房地产市场管理中的作用,评价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估价人才,实现我国房地产估价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 二、考试性质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是一项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执业准入制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是国家设定的执业资格考试。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颁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可以以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获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表明已具备承担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职务的水平和能力。执业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聘任经济师职务。 三、考试内容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共分为四个科目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四个科目全部合格即可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 各科目考试大纲的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试内容中,掌握的部分约占60%,熟悉的部分约占30%,了解的部分约占10%。 目 录 第一部分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第一章 房地产业 第二章 建设用地制度与政策 第三章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四章 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五章 规划设计与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六章 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七章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与政策 第八章 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九章 物业管理制度与政策 第十章 房地产税收制度与政策 第十一章 住房公积金制度与政策 第二部分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第一章 房地产投资与投资风险 第二章 房地产市场及其运行规律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程序与管理 第四章 房地产市场调查与分析 第五章 现金流量与资金时间价值 第六章 经济评价指标与万法 第七章 风险分析与决策 第八章 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 第九章 房地产金融与项目融资 第十章 物业资产管理 第三部分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第一章 房地产估价概论 第二章 房地产及其描述 第三章 房地产价格和价值 第四章 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 第五章 房地产估价原则 第六章 市场法及其运用 第七章 成本击及其运用 第八章 收益法及其运用 第九章 假设开发击及其运用 第十章 长期趋势法及其运用 第十一章 地价评估与分摊 第十二章 房地产估价程序 第四部分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第一章 房地产估价报告写作 第二章 各种类型房地产的估价 第三章 各种目的的房地产估价 第四章 房地产市场分析与项目评估 第五部分 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第一章 规划知识 第二章 环境知识 第三章 建筑工程知识 第四章 工程造价知识 第五章 房地产测绘知识 第六章 经济学知识 第七章 金融知识 第八章 证券知识 第九章 保险知识 第十章 统计知识 第十一章 会计知识 第十二章 法律知识 第十三章 拍卖知识 合格标准一、合格标准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学会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考试通过人数年 份 1993 1994 1995 1997 1998 1999 2001 人 数 140 206 2519 4120 3536 3455 3580 年 份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人 数 2797 5973 1543 3217 3128 1612 933 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教材2010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共5本: 《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房地产案例与分析》《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房地产估价理论与实务》《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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