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方兆新 |
释义 | 方兆新,男,一九六三年十月出生,汉族,湖北洪湖市人,大学学历。一九八一年九月参加工作,一九八五年六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中共石首市委委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1981.09—1982.03 洪湖县百货公司工作; 1982.03—1985.09 洪湖县人民法院书记员; 1985.09—1990.10 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在刑一庭工作); 1990.10—1996.04 荆州地区(荆沙市、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1993年5月明确为正局级,1993年5月至1995年10月下派公安县埠河镇挂职任副镇长); 1996.04—2003.12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999年9月任副县级审判员); 2003.12—2004.01 石首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04.02— 石首市委委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7.01— 石首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市人民法院院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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