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方案重复法 |
释义 | 什么是方案重复法方案重复法也称计算期最小公倍数法,是将各方案计算期的最小公倍数作为比较方案的计算期,进而调整有关指标,并据此进行多方案比较决策的一种方法。 方案重复法的运用应用此方法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对各方案计算期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进行重复计算,得出各个方案在共同的计算期内的净现值总和,则结果较大的方案为最优方案。 例如,方案A的计算期为4年,方案B的计算期为5年,两个方案的共同计算期,即4年与5年的最小公倍数为20年,在20年中方案A可重复5次,方案B可重复4次,这样就得到计算期都是20年的两个方案;然后通过比较这两个方案的净现值选出最优方案。 第二种方式将各方案计算期的各年净现金流量或费用流量进行重复计算,直到与最小公倍数计算期相等为止;然后再计算净现值,净现值率,差额内部收益率或费用现值等评价指标;最后根据调整后的评价指标进行比较方案决策。 方法使用注意需要注意的是,方案重复法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用的。对于某些不可再生资源的开发项目,在进行计算期不等的互斥方案比较时,方案可重复实施的假定不再成立,这时就不能用最小公倍数法确定计算期。 此外,如果采用最小公倍数法求得的计算期过长,也不适合采用这种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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