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泛孝主义 |
释义 | 泛孝主义」III. 强调孝道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可是过犹不及,太强调孝道,便会流於「泛孝主义」,也会产生不少流弊,正如中国古代社会一样。孝行在广义来说,也是德行。例如《礼记·祭义》云:「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敬,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简言之,只要一个人能尽忠职守,遵守一切道德礼教,便是孝子;否则便是不孝。把孝等同於道德,是「泛孝主义」的第一个表现。 「泛孝主义」的第二个表现,是把孝等同於讨父母欢心。孟子说:「世俗所谓不孝者五:惰其四肢,不顾父母之养,一不孝也;搏奕好饮酒,不顾父母之养,二不孝也;好货财、私妻子,不顾父母之养,三不孝也;从耳目之欲,以为父母戮,四不孝也;好勇斗狠,以危父母,五不孝也。」(《孟子·离娄下》)虽然你的行为对象不是父母,但不管在公德或私德上,只要会令父母难过悲伤,都是不孝。要尽孝道,便要竭力讨父母欢心,要爱他们多於爱其他人(包括自己)。 「泛孝主义」的另一流弊,是可以为了顺从父母而不爱惜自己。如清初魏禧说:「父母欲以非礼杀子,子不当怨。盖我本无身,因父母而后有;杀之不过与未生一样。」正是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泛孝主义」还有一流弊,是徇情枉法,为了爱父母,而牺牲其他人的利益。所谓「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子路》)父亲顺手牵羊,子女不可揭发而要尽心掩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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