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表演权 |
释义 | 概述表演权,即公演权、上演权。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特点在于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面向不特定的多数人。表演他人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但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出 作者的姓名、作品名称,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表演权、著作权人与表演者解析表演权是属于作品的著作权人的。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权利。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演出者运用演技,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歌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卡拉OK厅和舞厅播放音乐等。但无论是现场表演还是机械表演,它们都属于公开表演作品的行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表演者享有的是表演者权,它是表演者因表演作品而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根据自己对作品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声音、动作、语言、技巧等不同方式来演绎作品,使作品以不同的形式进行传播。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的文字、戏剧、音乐、舞蹈等作品往往是通过演员的表演活动得以广泛流传。正是考虑到表演者对作品的传播付出了创造性的劳动,《著作权法》赋予了表演者以特定的权利。 因此,使用他人的表演作品时,一方面要获得表演者的许可,向其支付报酬,另一方面也要获得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 表演权与表演者权的区别表演者权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表演是一项创作性的活动,表演者借助声音、表情、动作来表现作品,使观众以声情并茂、生动形象的方式更加充分的感知和理解作品。不同的表演者的水平和风格迥异,从而带来极具个性的享受。为了保护表演者表演不被歪曲,法律赋予了表演者人身权利;另一方面,对表演活动进行商业性利用,可以带来经济效益,所以,法律又赋予其财产权利。 权利归属不同表演权属于著作权,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 例如豫剧《程婴救孤》的作者为编剧陈涌泉,他拥有著作权;河南省豫剧二团是表演者(表演者可以是演员,或者演出单位),其拥有邻接权。 权利主体不同表演权的权利主体是著作权人(编剧),表演者权的权利主体是演员或者演出单位。 表演权的主体是作者,具有唯一性;表演者权的主体是演员或演出单位,其不具有唯一性。如豫剧《程婴救孤》的作者为编剧陈涌泉,即该剧的原创作者是唯一的,如果对作品演出、改编、翻译的话,要经过作者许可;如果该剧交与其他剧团演出,则又会产生新的表演者权利人,即一部作品如果经过不同表演者的多次表演,那么拥有表演者权的人不止一个,而表演权主体还是作者一个人,原因就是作品本身没有变化,而各个表演者的活动却并不相同。当然,有时这两种权利也会产生重合。如原创型歌手,歌曲由其演唱,另一方面他又是词、曲作者,那么这名歌手既享有表演权又享有表演者权。 权利客体不同表演权的客体是作者的作品本身,表演者权的客体是现场的表演。 表演权是固定的文字,它具有阅读性及表演性;表演者权是生动的活演出,它具有鲜活性及欣赏性。 权利内容不同表演权是著作权的一种,包括对作品的现场表演及机械表演两种权利(财产权);表演者权是著作权邻接权的一种,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 表演权包括以下内容:(1)表演自己的作品;(2)授权他人表演其作品;(3)公开传播作品的现场表演;(4)授权他人用各种方式公开播送其作品的表演。 表演者拥有以下权利:(1)表明身份权、(2)保护表演形象权、(3)许可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权、(4)许可录音录像权、(5)许可复制、发行权、(6)许可信息网络传播权。 相关法律我国新著作权法在第36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期中并没有区分作品是否已经发表,而是不管发表与否,统一对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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