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体系的规范性根基 |
释义 | 作 者:钱锦宇 著 出 版 社:山东人民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7-1 页 数:339 字 数:230000 印刷时间:2011-7-1 开 本:大32开 定 价:¥28.00 内容简介钱锦宇的这本《法体系的规范性根基——基本必为性规范研究》是以必为性规范的规范性语词的分析为起点,运用语义分析、逻辑实证和社会实证等基本方法,考察基本必为性规范的概念、运作、及其在法体系中的逻辑地位,进而证成基本必为性规范是任何特定法体系的规范性根基的命题。 目录导论 分析法学视域中法体系的规范性根基 一、为何要研究实在法体系的规范性根基 二、相关概念辨析 三、本书的逻辑结构 第一章 必为性规范中的规范性语词 第一节 规范性语词的法理意义、范围和类型 一、规范性语词的法理意义:创设法律规范的规范性 二、规范性语词的范围乔定:场域转化与耗损问题 三、法律规范性语词的类型 第二节 汉语法律文本中必为性规范的规范性语词:“必须”还是“应当”? 一、“必须”与“应当”之争 二、“必须”与“应当”的含义 三、“必须”与“应当”的比较 四、“应当”无法取代“必须” 第二节 英语法律文本中的规范性语词“Shall”——以美国宪法为例 一、“Shall”的词义演化、基本语法及其作为规范性语词的汉语翻译 二、美国宪法文本中“Shall”的立法表达与适用 三、美国宪法文本中“Shall”的法律功能 第二章 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遵守法规范”的逻辑地位 第一节 作为规范体系的法律:法律实证主义视域的考察 一、从奥斯丁到凯尔森 二、从哈特到拉兹 第二节 “必须遵守法规范”:法体系逻辑自洽的必要条件 一、问题的提出 二、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遵守法规范”的逻辑地位 三、“必须遵守法规范”的立法表达 第三节 法律作为制度事实: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遵守法规范”的效力证立 一、法效力结构中的“休谟难题”与凯尔森的理论局限 二、制度事实与作为事实的法律 三、基于制度事实理论的法效力证成及其批判 四、制度事实的规范性前提:“必须遵守法规范” 第三章 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遵守法规范”的实效问题 第一节 从法理念的二律背反到拉德布鲁赫公式 一、作为权威的法律与遵守法律的理由 二、法理念的二律背反与拉德布鲁赫公式 三、拉德布鲁赫公式的功能预设及其哲学基础 四、模糊的公式与通过解释的法官统治 五、“必须遵守法规范”的实效与法律的善恶 第二节 从法律的内在道德回溯到中国古代的概括性禁律 一、法律的形式合理性与法律实效问题 二、中国古代概括性禁律的立法表现、实效生成与功能 第四章 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制裁违法”的逻辑地位 第一节 制裁、强制力与法律:传统法理学观念的梳理 一、什么是制裁? 二、传统法理学视域中的法律与制裁 第二节 “法律强制力观念弱化”:一个法学世界中的乌托邦 一、西方法理学界有关“法律强制力观念弱化”的不同声音 二、关于哈特对“无效作为一种制裁”批判的批判 三、针对哈持“法律的内在观点”的批判 四、针对富勒等人的批判性回应 五、如何看待“法律强制力观念弱化”:一个初步的看法 第三节 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制裁违法”的逻辑地位 一、主要规范与次要规范相互间的相对独立性 二、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制裁违法”的逻辑地位 第五章 基本必为性规范“必须制裁违法”的实效问题 第一节 法律判决的生成路径:以中围清代刑案审谳为例 一、严格规则主义的迷梦与法律方法的必需:清代司法过程的困境 二、裁判规范的建构与法律方法的运用:清代法律发现之过程 三、“罪罚相适”观念与严格规则主义的回归:清代法律发现之特色 第二节 制裁的成本与正义的实现 一、摩纳哥国王的困境:制裁成本与制裁弱化的外部性 二、实现正义的成本及其构成 三、一种初步的解决方案:来自行为心理学的研究结论 结论 作为实在法体系规范性根基的基本必为性规范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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