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 |
释义 | 版权信息书 名: 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 作 者:(前苏联)帕舒卡尼斯丛书主编:许章润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出版时间: 2008 ISBN: 9787509307472 开本: 32 定价: 17.00 元 内容简介《法的一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与作者的学术经历,亦极可供我国法学界反思体味。盖苏俄早期,曾有一极为活跃的法学争鸣时代,与我国建国初数年与改革开放后数年间的形势颇为相类。深谙德国与旧俄法学传统而兼具革命热情的帕舒卡尼斯就是在这样的学术环境中脱颖而出的。帕氏著作既为因应当时时局之需而作,又能保证高度的学术素养和想象力,故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随后苏联法学遭际世变,学界齐喑,而帕氏亦不能独存,其人其书亦归于湮没。这一史事颇堪为我国学人玩索。具有反思能力的中国学人,或能从中引发更深一步的思考:法学作为与政治关系密切的应用学科如何才能保持其独立性与学术性,法律学人如何因应政治时势之需要,而又顾及学术自身发展之自洽性?这些都是值得深思的话题。 目录中文版译序 德文版序 俄文第二版序 俄文第三版序 导论:法的一般理论的任务 第一章在抽象科学中建构实体的方法 第二章意识形态与法律 第三章规范与关系 第四章商品和主体 第五章法与国家 第六章法与道德 第七章法与违法 附录: 帕舒卡尼斯与维辛斯基:马克思主义法律理论发展的研究 索引 …… 文摘法的一般理论,如我们所概括,尽管只处理规范的、有条件的定义和人为的结构,但这些不能成为反对它的理由。无疑,国民经济学研究真实存在的事物,甚至马克思本人也指出,发现价值、资本、利润和租金这些东西,根本无须借助显微镜和化学试剂。法的理论使用抽象的方法,但不全是人为的: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不能发现法律关系、也不能发现法律主体,但是在这些抽象背后隐藏着真实的社会力量。 对于一个生活在自然经济中的人,价值关系的经济学看起来就像对简单、自然物体的有意歪曲,这与法律思维看起来违反正常人的普遍思维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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