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二年半举劾之制 |
释义 | 官制名。清制,直省绿营武职于五年一次军政考绩之外,其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等官,每二年半另行举劾一次(遇军政之年停止举行)。届期,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将所属副将以下、守备以上各官尽心详查,实有才技优长、年力精壮、驭兵有术、纪律严肃、给饷无虚、兵民相安者,各按分额数专疏保题,给咨送部引见,奉旨准其荐举者回任候升;如无贤能之员,停其荐举,若将有盗案之人荐举及荐举后现任内发现劣迹,将原荐举官照军政例议处。其有应劾之劣员,一并具题纠参,将被参者照军政八法例分别议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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