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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恩施市行政服务中心
释义

一、单位职能:

1、负责对全市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和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调和督办。

2、负责对全市经营类证照的办理及相关审批、审核事项。

3、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的办证代理服务。

4、负责确定、调整进驻服务中心的项目。

5、组织、协调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联审和部门(单位)之间的业务衔接。

6、 制定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7、负责对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受理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投诉。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人员及窗口设置:

1、市行政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办事机构,归口市政府办公室,内设办公室、综合科、督查科3个职能科(室),现有行政编制人员4名。

2、进驻“中心”设置窗口的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共16个: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大队、市规划局、市环卫处)市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执法处)、市交通局(市运管所、市公路段)、市文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现有窗口工作人员19名。

三、运作方式

1、一门受理。进入“中心”的许可事项和服务项目统一在窗口办理,原单位不得另行受理,服务对象只需到窗口申请、交费,到窗口拿证。

2、窗口运作。 对进入“中心”窗口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收费项目实行“六制办理”(即时办理制、承诺办理制、联合办理制、前置备案制、一次性告知制、明确答复制)。

3、统一收费 。 涉及收费的项目,按照市委、政府有关优惠政策及各单位公开承诺的下限标准实施收费,统一使用由市财政局印制的《恩施市行政服务中心收费通知单》专用票据,凭票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

4、承诺服务。 对许可事项和收费项目实行“八公开”管理(即公开办事项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责任科室及责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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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