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鄂州市物价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6号)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州文〔2010〕9号)精神,设立鄂州市物价局,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正县级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 (二)增加价格公共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制订本市价格、收费以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和反价格垄断等市场价格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组织实施上级授权和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价格听证工作。 (二)提出综合运用价格等相关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制定全市价格工作规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发布市场价格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处理价格争议,协调地区之间的价格关系;负责全市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承担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管理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价格调控体系,协助政府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责任制度、重要商品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特殊情况下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价格紧急措施制度;研究提出市级管理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原则和作价办法;对省级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意见,并组织实施;制定市级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拟订反价格垄断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办法,研究提出价格调控和监管的建议;建立价格监测制度,对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负责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品种(项目)目录的制定和调整;开展价格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调查分析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供求的变动情况;及时分析、预测市场价格形势,提出价格调控和相关经济决策建议;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分析、预测信息,为社会提供价格信息公共服务;负责组织全市价格信息网络,积极开发利用价格信息服务功能,引导生产和消费。 (五)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受理价格举报,推行明码标价,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指导并承担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市工农业产品、房地产、环境资源、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 (七)负责全市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依法对本市区域内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关的案件标的物进行价格鉴定、评估、认证及复核裁定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评估机构及人员的双认定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接受市场主体委托开展价格鉴定、评估、认证、价格信息咨询服务。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会议组织、文秘综合、档案管理、机要保密、电子政务、政务信息与督办等日常政务工作;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以及年度工作总结;负责目标管理实施方案的起草、制定、督办和考核;起草、送审有关价格(收费)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草案;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审查;提出价格调控和相关经济政策建议;负责目标责任制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接待、交办督办及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财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以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等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与日常督办;承担市物价局政务网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全市物价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评模评先及表彰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工青妇工作;承担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商品价格管理科 负责管理全市的农产品、工业品、药品、交通运价和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城市及水利工程供排水等资源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相关部门制定的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和部分化肥等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政策在我市贯彻实施,按照分管权限,对省级管理的商品价格提出意见,协调处理有关部门、地区之间环境与资源价格工作;做好重要的产品价格、市场价格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工作,必要时制订限价、指导价、经营差率;组织落实提价备案和审价制度,并监督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收费管理科 负责全市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和教育、交通(含港口、铁路、收费公路、城市公交、出租车、桥梁隧道)行业收费、价格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等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和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收费项目的调查审核工作;监测分析教育、交通行业成本、利润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承担全市制止乱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国家机关收费及教育、交通行业收费和价格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服务价格管理科 负责全市经营性服务价格的管理工作,按照分管权限,对省级管理的服务价格提出意见,研究提出我市除教育、交通行业以外的所有经营性服务价格,包括房地产、旅游景点、金融、邮政电信以及中介机构等重要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我市保障性住房等房产价格、城镇基准地价等地产价格以及物业管理价格的调整建议,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我市房地产价格形势,提出合理调控房地产价格水平的对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我市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服务业的价格形势,包括无形资产等价格,提出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收费的年度监审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地区之间涉及职责范围内的经营性服务价格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有关价格和收费的行政审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各类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的调整及改革的方案;制定或调整本级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在行政服务窗口负责全市相关商品价格、服务价格、收费标准调整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批复等一站式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工勤编制2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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