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俄国1786年国民学校章程 |
释义 | 俄国女皇叶卡特琳娜二世统治时期颁布。 规定在城市设初级国民学校和中心国民学校,前者修业2年,后者修业5年 (4个年级,四年级为2年)。中心国民学校开设阅读、书写、计算、简明教义问答、圣史、书法、图画、算术、历史、地理、文法、几何、机械学、物理、自然史和建筑等课程;初级国民学校开设中心国民学校前两年的课程。法令未涉及农村教育问题。俄国国民教育制度基础由此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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