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131号提案的答复 |
释义 | 赵小燕、韩胜敏、罗湘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应加强》的提案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部分乡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发生报销不规范问题,主要原因:一是乡镇合医办2006年以前是“三临机构”,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人员变动频繁;二是工作方式原始,全靠手工操作,工作任务繁重;三是市级合医办人员少(正式2人、借用1人),监督指导不力;四是部分乡镇经办人员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 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我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培训。2003年12月至2007年6月先后三次举办了由乡镇合医办负责人、财务人员、审核报销人员、定点服务机构负责人参加的为期1-3天不等的培训班,针对我市合作医疗政策、报销程序、报销审核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与费用控制等知识进行了培训;2005年,组织各乡镇分管领导、合医办负责人参加为期6天的省级培训,共培训各级各类人员450多人次。二是加强监督与指导。根据各地存在的问题,市人民政府多次抽调各相关部门的有关业务人员赴各地进行工作检查和工作督导,并每年对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兑现奖惩;市合医办坚持每月对乡镇合医办的经费支出、报销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定期进行检查。三是落实各地人员编制。为解决乡镇合医办人员编制不落实问题,2006年12月,市编委办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编制事项的通知》(赤编办发[2006]23号)文件,明确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立于劳动事务保障所,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选调2人到劳保所进行合署办公,共同负责两块工作,同时减少农业服务中心人员编制。目前,大多数乡镇选调人员已落实到位(共51人),其余人员正在落实过程中;市级经办机构人员编制由3人增加到5人。 针对当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市人民政府正在开展调研,准备投入40-50万元,建立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应用系统。该系统建成应用以后,可减化报销程序、方便群众报销,减少手工操作的随意性,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大多数问题都可以得到有效遏制。 二OO七年七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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