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57号提案的答复 |
释义 | 马红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职能部门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中涉及我局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随着城乡一体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走出田间地头,涌入城市,成为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农民工问题。自2003年4月温家宝总理为农妇熊德明讨要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在全国上下掀起了为农民工讨要工资的热潮。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了配套措施,加大了执法力度,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成效,而且这项工作逐步走上了日常化、规范化轨道,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社会稳定,任重道远,必须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标本兼治,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象的发生。 就我市而言,自200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人劳、建设等部门对使用农民工的建筑、加工企业多次联合开展清理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检查活动,劳动监察执法机构加大了举报查处力度,于2004年12月31日前已将历史拖欠的1151.3万元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2007、2008年分别对涉及农民工较多、涉及拖欠金额较大、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赤长路、石堡马滩电站农民工工资拖欠案进行快速、认真的调查处理,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58万元,涉及农民工482人,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农民工工资清理过程中,市劳动监察执法机构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切实解决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 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每年3月份的“春风维权”宣传月,劳动监察机构及各乡镇办劳保所将《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手册》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打印成册,到市中主要街道、各乡镇办进行宣传,并将宣传资料发放到农民工手中;同时公布、公开农民工维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维权渠道。 二是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举报投诉案,以“快、省、严”的方式进行调查处理。这些年来,所处理的案件,没有一例行政复议案,没造成一起群体性事件。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2006年4月以来,在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要求在建工程必须缴纳总造价1%的工资支付保障金,从而从源头上杜绝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四是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自2007年以来,每年5—6月开展以督促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内容的“春暖行动”,重点对建筑、加工、制造等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用工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其与所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是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每年第四季度开展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活动。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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