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7号提案的答复 |
释义 | 周远英、梁勇、费国强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完善和出台我市物业管理办法,为构建和谐赤水、平安赤水发挥积极作用》的提案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环境,我市于2002年4月启动了物业管理工作。其管理模式主要有物业公司依法进行物业服务、社区组织服务和业主自行组织进行物业管理。我市现已成立的物业公司有2家(赤水市物业公司和赤水市城乡物业公司),开展物业服务小区近10个,社区组织服务4个,居民区的环境卫生有了进一步好转。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目前我市只有极少数小区在实施物业管理,其余均已终止服务,物业管理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物业管理具体配套政策未出台,物业服务工作无法做到依法、规范、有序;二是物业服务宣传不够,业主意识和观念淡薄;三是小区物业服务配套设施设备不够完善,物业服务难度增加;四是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未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开发企业自主与业主约定,约定标准不合理、不科学、不规范,收费难度较大。 为构建和谐赤水、平安赤水,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我们提出如下措施: 一、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2008年6月底前已制定完善《赤水市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和《赤水市商品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草案),上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 二、加大物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使业主真正理解并配合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三、根据赤水市场情况和各小区物管的具体内容,组织召开听证会,制定收费指导性标准,使物管费用收取有章可循,尽量减少矛盾和纠纷。 四、加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一是规划时根据规模充分考虑物业管理的配套设施设备;二是项目起动时指导开发企业做好小区物业服务前期准备工作;三是建设中物业服务设施设备的修建;四是建成后物业服务的保障;五是小区涉及工程验收资料、隐蔽资料、物业质量保护文件、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资料的移交;六是依法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七是指导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八是监督指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 五、加强学习培训,增强物业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依法持证上岗。 六、努力在短时间内创建1—2个物业服务示范小区,以点带面,从而推动全市物业服务工作的开展。 有法律法规作保障,政府的引导指导,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物管公司的努力服务,广大业主的理解参与,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一定会出现和谐文明、规范有序的新局面。 二OO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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