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 |
释义 | 王长林、张忠琴、吴晓莲、聂泽科、向贤利、许长政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将复兴集镇管理纳入赤水市区管理范围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建议中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城市管理局按市政府明确的职能职责是中心城区的主次干道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和城市公共客运,指导乡、镇办城镇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局人员配置、工作经费也是按中心城区的面积和人口确定的。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所辖范围的环境卫生等城镇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目前,将复兴镇集镇管理纳入赤水市区管理范围还不具备条件。我局今后将配合复兴镇城管办开展执法工作,并将在园林、路灯、卫生设施等方面大力支持、指导复兴镇开展好城镇管理工作。 赤水市城市管理局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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