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6号建议的答复 |
释义 | 刘开德代表: 您在赤水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建议,《关于化解村级债务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对扶贫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针对您提出“把我元厚镇二类贫困村整村推进50万元的计划早日下拔,用于还贷债务,以早日减轻群众负担”的建议,我们及时召集相关人员认真研究,并对照扶贫资金的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提出答复意见,及时由办主要领导率领相关人员与您见面交换意见,现就您提出的建议书面答复如下: 2001年,我市按照黔府办发[2001]55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了乡镇、村基本情况调查统计工作,主要对乡镇、村三年(97—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农民人均粮食占有量的测算。随后,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下达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的通知《黔扶贫领字[2001]4号》文件,认定赤水市有重点扶持乡镇6个(其中一类乡镇2个、二类乡镇3个、三类乡镇1个);重点扶持村132个(其中一类村51个、二类村77个、三类村4个)。黔开办[2002]18号文件和遵市扶开办[2002]10号文件,对我市6个重点乡镇和132个重点扶持村进行了确定。由于全省贫困村较多,有13973个,加之,赤水又不是贫困县,每年实施的整村推进村相对较少。近年来,虽然通过向上积极争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扶贫资金和项目逐年递增,但到2009年,全市132个贫困村中,还有60个贫困村还没有实施整村推进。按照省办要求,实施的整村推进村是从一类贫困村开始,逐渐向二、三类贫困村推进,目前,正在实施的是二、三类贫困村的整村推进工作。 2005年,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国开办[2005]2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加强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的意见”。省委、省政府按照《国开办[2005]2号文件》要求,以《黔党发[2005]6号文件》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抓好扶贫开发三项重点工作的意见”,一是提出“三项重点工作”,即:实行整村推进工作;促进贫困地区剩余劳动力培训转移;以龙头企业为突破口,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企业(产业化扶贫)。二是提出了扶贫开发工作的“三项基本目标”,即:改善贫困群众的基础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门路;提高他们的基本素质。 由于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是以项目为载体,坚持财政扶贫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以基础设施建设、种养业和公益事业为主要内容来进行扶贫开发。近几年我市利用财政扶贫资金在贫困乡镇、贫困村实施的通村公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等项目,改善了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直接或间接地促进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 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是一项政策性极强、管理要求十分严格的工作,资金必须跟着项目走,不能随意改变扶贫资金用途,更不能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否则,就是违纪违法,轻者由上级收回资金,不再投放,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因此,你建议用贫困村整村推进资金计划用于还贷债务是不符合政策投向的,扶贫资金的安排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的政策法规。 刘开德代表,对您提出的建议,市扶贫办将在认真搞好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向省办、遵义市扶贫办争取整村推进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尽最大努力尽早帮助元厚镇二类贫困村完成整村推进扶贫项目的申报立项,切实解决我市贫困地区贫困农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农民脱贫致富,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好基础。 赤水市农业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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