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号建议的答复 |
释义 | 傅继雄、余德书、龚德华、任廷亮、袁昌其、何汝鑫、陶万禄、刘晓峰、何世文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要求返还林业两金给镇村》的建议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发展竹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年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赤水市2008年乡镇杂竹采伐工作考核办法》(赤府办发[2008]17号),已将您们提出的问题解决。考核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市政府用当年收取的育林基金,对完成市下达杂竹采伐任务的乡镇,按9元/吨进行奖励;未完成任务的乡镇,按6.5元/吨进行补助;超额完成任务的乡镇,超任务部分按12元/吨进行奖励。年终根据各乡镇实际完成情况考核兑现。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通村公路的维修养护,按4元/吨安排;二、村组干部补贴,完成任务的按2元/吨安排,超任务部分,每吨增加1元,未完成任务按1元/吨安排;三、乡镇的其他开支,完成任务的按3元/吨,超任务部分,每吨增加2元,未完成任务按1.5元/吨安排。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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