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第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
释义 | 袁雪梅、何世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事工资制度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混岗使用问题。长期以来,省、遵义市以及我市都下发有多个清理、清退借聘用人员的文件,严禁混岗混编使用人员(如赤编办[2002]1号和赤编办[2002]33号等),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不同身份管理。对单位人员紧缺问题,按现行规定,应向编制部门申报用编计划,按程序调配或面向社会招考。 2、关于切实解决好同工同酬问题。工资政策由国家制定,任何县、市不得随意改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是根据单位性质、本人所在的岗位、工作年限长短、职务、学历高低、任职时间的长短等因素而定。既在管理岗位上,又评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93年工改时其工资标准是按就高不就低办法执行的。 我市农服中心是由若干个执行不同工资标准的事业单位组成的,新单位组建后,上级没有文件明确执行同一个工资标准,经请示遵义市人事局,答复也是按原单位的工资标准执行,因此,同一单位,同一工龄,出现工资不同一。 赤水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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