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对赤水市第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00号建议的答复 |
释义 | 前阶段我市离任村干部基本没有补助。2006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都在想方设法解决离任村干部的补助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共赤水市委组织部、赤水市人劳社保局、赤水市民政局、赤水市财政局于2007年1月联合下发了《关于适当提高村干补助标准的意见》(赤组发[2007]2号),对离任村干部的补助作了明确:对任职10年以上,年满60周岁的离任村干部实行定额补贴,从2007年起每月提高8元,即10-19年的按每月16元计,每年192元;20-24年的按每月20元计,每年240元;25-29年的按每月24元计,每年288元;30年以上的按每月28元计,每年336元。 离任村干部的报酬虽然得到了一定提高,但是,补助标准仍然偏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市委、政府将会采取积极措施,提高离任村(居)干部的待遇。因此,目前暂时不提高离任村干部的补贴。 赤 水 市 民 政 局 二○○八年六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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