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独立检察官 |
释义 | 独立检察官的诞生独立检察官是美国负责对国家高级行政官员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的官员。这一职位出现于1973年对尼克松总统“水门事件”的调查之后,初衷是为了排除政治干扰,更有效地反对政治腐败。由于司法部长由总统任命,而当时尼克松总统本人以及他的许多高级官员包括司法部长在事件中都成了嫌疑对象,参议院表示不信任行政部门的自我调查,于是美国国会一致投票同意任命一位独立于司法部的、享有特权的法律界人士或法学家出任检察官,对整个事件进行重新调查。 “水门事件”导致尼克松总统黯然下台,也使独立于行政、检察系统之外的特别检察官名噪一时。“水门事件”同时也提醒美国民众和国会,有必要对总统的权力采取司法手段进行控制和监督。水门事件后,1978年美国国会先后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和《独立检察官法》,将独立检察官制度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 此后,美国国会每五年都要重新审议《独立检察官法》并决定是否继续延用。这项法律先后于1982年和1987年经过修订后,由国会重新通过,但在1992年至1994年曾一度失效,最终于1999年6月30日再次到期,后未获延期。 独立检察官如何执法为了保证独立检察官的独立性,独立检察官的人选只能限于那些不属于现行检察系统的法律界人士或法学家。法律还规定独立检察官具有特别的组织人事权、调查权、传讯权、向国会汇报和提供弹劾案案情以及特别诉讼权。如果不是由于存在极其严重的不正当行为、身体伤残、丧失智力或者实际上损害履行独立检察官职务的其他情况,独立检察官不得被中途免除职务。 简而言之,就是独立检察官既不隶属于司法部长领导的联邦检察系统,也不属于联邦法院系统,而是一种为调查国家高级官员犯罪情况而设立的临时性职务。他有权动用无限财政资源,以无限时间调查案件,直到查明真相为止。 无限权力惹争议自“水门事件”以来,美国曾八次启用独立检察官,其中包括调查卡特总统白宫班子领导人乔丹等人使用可卡因案,调查卡特总统的白宫预算局长兰斯、里根总统的劳动部长唐诺和里根总统秘书米斯的涉嫌贪污案,调查“伊朗门事件”,调查克林顿总统的“白水门事件”和绯闻案等等。 如果没有《独立检察官法》的保护,独立检察官就有可能被随意解职,因此,该法案对握有极大权力的美国总统是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难以被约束的权力,导致这个制度也极具破坏性。独立检察官的设立本是为了寻求法律实施的绝对公正和独立,然而由于法律赋予独立检察官近乎无限的权力、财力和时间,导致独立检察官在行使自身职责时对社会产生了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而其中一些影响对社会和美国政治造成的危害决不亚于独立检察官所受命调查的案件本身。 独立检察官斯塔尔用了四年多的时间,耗费了纳税人4000多万美元来调查克林顿的白水案和绯闻案,结果非但没有告倒克林顿,反而引得美国公众极其反感和厌恶。 1999年当该法到期时,国会经过长达数月的听证会后,一致认为该法的实践已失败,是“企图在现行的三权分立制度中强行加入第四权”。这个以维护司法公正名义而诞生的独立检察官制度在实行21年后走向了终结。 据报道,在独立检察官制度被废除以后,按照司法程序,它的部分职权将重新落在美国司法部的身上。一旦需要,司法部长将任命一位检察官对有问题的高官进行调查,而且会制定相应的制约机制。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