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都匀市规划局 |
释义 | 机构职能2001年12月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匀府办[2001]173号文件批准,组建都匀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规划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城市规划、村镇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行政规划管理的方针、政府和法律、法规,拟定实施城镇规划的具体措施和意见;组织、推动城市规划的技术进步、人才开发和对外合作交流。 2、负责全市城镇规划的编制、报批、管理和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文化、旅游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受灾村镇和移民等重建、迁建规划工作。 3、监督、检查全市城镇规划的实施了,查处违反城镇规划法律、法规的行为。 4、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及各建制镇的建设项目选址,参与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参与初步设计审查及工程验收;参与全市雕塑规划建设工作。 5、负责全市城镇规划设计和城市勘测与工程测量的工作。 6、负责城镇规划档案的管理工作。 7、负责完成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正科级单位行政编制4人,事业编制8人。在编行政4人,在编事业8人。内设三个职能科室,分别为办公室、规划科、规划监理科。都匀市规划设计事务所为市规划局的下属企业,在职人员6人,负责城市政府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全局目前共有党员8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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